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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法院进人 须经高院批准

2000-04-0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,今后,基层人民法院录用人员将一律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。

加强基层法院建设,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后工作重点。最高人民法院准备用两年左右时间,依靠各高、中级人民法院,配合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对全国各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考察工作,对那些群众反映大、存在问题多,经考察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个人,坚决商请有关部门予以调整。

继续实行基层法院院长易地任职和定期交流制度。进一步落实领导检讨责任制,对因严重官僚主义、用人失察、疏于管理而导致发生法官违法违纪案件,造成恶劣影响的,所在法院院长必须到上级法院检讨责任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
最高人民法院还表示,坚决把好进人关口,凡不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的人员,不管什么背景,一个也不能进。坚持“凡进必考”,考试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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